阿斯伯格綜合癥
一、癥狀:
這一綜合征的臨床特征普遍被描述為:
1.缺乏對他人情感的理解力;
2.不適當的,單方面的社會交往,缺少建立友誼的能力從而導致社會隔離;
3.呆板,單調的語言;
4.非語言交流貧乏;
5.在某些局限的方面,如天氣,電視節目表,火車時刻表及地圖等,表現出極強的接受能力,但只是機械地記憶,卻并不能理解,給人以古怪的印象;
6.笨拙,不協調的動作及奇怪的姿勢。
二、診斷
阿思伯格綜合征(被稱為“阿思伯格紊亂”)在DSM-IV中的定義(APA,1994):
1.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礙,表現出至少以下兩種情況才能定性地判斷。
①在使用一些非言語性的行為進行社會交往的能力上有顯著的缺損,比如目光對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和手勢。
②不能建立與其年齡相稱的適當的伙伴關系。
③缺乏自發地尋找其他人分享快樂,喜好或者成功的欲望。
④缺少交際性的和情感性的互惠行為。
2.在行為,喜好和活動方面固執地堅持重復和不變的模式,表現出至少以下一種情況:
①總是處于一種或以上的不變的有限的興趣模式中,而其強烈程度和興趣集中的地方都是不正常的。
②顯著地頑固地堅持一些特殊的,無意義的程序和儀式。
③重復不變地維持一些自己形成的特殊的習慣。
④長時間地注意物體的一部分。
3.上述障礙嚴重損害了兒童在社會交往,職業或其它重要領域的功能。
4.在語言發育上沒有明顯的具臨床意義的全面遲滯(比如在兩歲以前會講單個詞,三歲以前懂得使用交談性的短語)
5.在認知能力的發育,自理能力,適應行為(社交方面的除外)和兒童時期對外界環境的好奇心等方面的發育不存在明顯的具臨床意義的遲滯。
6.不符合其它明確的廣泛性發育遲滯和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