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遙遠的古代開始就有了艾灸療法,人們用艾灸養身,保健身體,本文為大家介紹了各家灸法直論及適合用艾灸療法的病癥,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及啟發,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中醫:各家灸法直論
《靈樞經》開篇就說明創立“經絡學說”的目的,是黃帝因為憐憫廣大窮苦百姓,為了給他們治療疾病而創立的一種療效好、費用低的理論和方法。經文上說:
我愛護萬民,親養百官,并征收他們的租稅。但我又很憐憫百姓在生活上不能自給,往往還會發生疾病,沒有錢買藥治病。
所以,我不想采用峻猛的藥物和損耗元氣的治法,打算用微妙細無為的診治方法,疏通經血之脈,使陰陽調和,謀求使虛逆的元氣變為順實,匯聚較為充足的真陽能夠匯聚裹攜邪氣,循經脈的通道樞紐一起外出,從而消除病邪,以治療他們的疾病、解除他們的痛苦。
為造福后代,我們需要建立準確的法則,讓它永遠的流傳下去,不會被消亡,這就需要它容易記住而很難忘記,想達到這樣的效果就需要條理分明,建立理論體系。并進一步分出不同的篇章,區別開表里層次,確定人身氣血終而復始地循環于臟腑經脈和陰陽內外的規律。為此首先創立一部針經。
圣賢慈悲之心,使后世百姓蒙受無窮恩惠,實在是百姓之再造父母,業醫者之恩師楷模。
經文中所謂的“微針”并不是特指針刺療法,而是指具有“調理經氣、疏通經脈”作用的治療方法的代名詞。其中,灸法是“經絡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針灸”兩個字經常同時出現。由于施灸所用的艾草,來源非常廣泛,價格極為便宜;治療時,取穴簡單,理論便于記憶,方法易于掌握,并且,療效甚佳,具有防病、治病的雙重功效。
經文中對于灸法的治療范圍和原則有著明確的記載:“針所不為,灸之所宜;陰陽具虛,火自當之;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經絡堅緊,火所治之,陷下則灸之;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戰國時的孟子曾說:“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說明“灸法”在春秋戰國以前就已經在民間廣泛應用了。
《千金方》云:“艾火可以灸百病,殺鬼邪。”并說:“凡人吳蜀地游宦,體上常須三兩處灸之,勿令瘡暫瘥,則瘴癘溫瘧毒氣不能著人,故吳蜀多行灸法。”
在《枕上記》中也有“艾火漫燒身(艾火可以使全身的經脈暢通)”的說法。
俗語云:“若要丹田安,三里常不干。”所謂“三里常不干”,就是經常對“足三里穴”施以化膿灸,使穴位經常流膿(常不干),也就是“勿令瘡暫瘥”的意思。傳統中醫的“灸瘡流膿”與西醫的“感染發炎”是兩回事,“感染發炎”必須做傷口消毒處理,否則會有生命危險;而“灸瘡流膿”只需貼塊紗布吸膿即可,以免弄臟內衣,而且,可以下水游泳或泡澡,生活起居都不妨礙,因為所灸的都是強壯穴,灸后局部氣血充盛,免疫力極強,所以,絕不會轉變為西醫的“感染發炎”。
這是因為“灸瘡流膿”是局部元氣充足的情況,不會出現紅腫熱痛的癥狀;而“感染發炎”是局部元氣虛弱的情況,就會有“紅腫熱痛”的癥狀。比如:糖尿病患者的皮膚受傷是很難愈合的,而為其施以足夠的化膿灸后,傷口愈合是十分迅速的。西醫如果沒有親眼看到,是絕對不會相信的。在傳統中醫理論中,脾的功能之一就是“主肌肉”和“主統血”,重灸中脘穴,可以很快恢復脾的功能,所以,流血不止或傷口難以愈合的情況也就不會發生了。但是,必須一次灸透,倘若只灸一兩百壯就停止的話,各種功能還沒有完全恢復,傷口就會化膿兩三個月而對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然而,如果灸后兩三天傷口不化膿,就屬于元氣極度虛弱者,應慎灸。
古賢云:“藥之不及,針之不到,必須灸之。”
平常人通常將“針法”與“灸法”通稱為“針灸”。比如人們常說:“有病可以去扎扎針灸。”其實針與灸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雖然針灸都是源自“經絡學說”,但治療范圍、方法和效果卻有著很大的差別。針刺療法雖有“補瀉、迎隨”的道理,但一般只可以治療“不盛不虛”的癥狀;而灸法則不問虛實寒熱,都可以使用灸法,只是施灸的穴位和方法有所區別罷了。
明·楊繼洲曾說過:“病在腸胃,非藥而不能以濟;在血脈,非針此不能以及;在腠里,非灸、爇(ruo、音弱,點燃的意思)、熨不能以達。”
明·李梴《醫學入門》說:“虛者灸之,使火氣以助元陽也;實者灸之,使實邪隨火氣而發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氣復溫也;熱者灸之,引郁熱之氣外發,火就燥之義也。”
其實,所謂“針藥所不及”,是因為針刺需要調動元氣,而對于陰盛陽虛的情況是不適合針刺的;而元氣虛弱、胃功能極差的情況是很難消化藥物的,故而稱“針藥所不及”。只有灸法,可以避開脾胃而直接將熱力作用于經脈以祛除寒邪,通調經脈。